当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时,合同当事方可依据单方面权力
解除合同:
(1)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2)在约定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的表态或行动展示出难以履行其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适当的宽限期内仍未能有效执行;
(4)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严重
违约行为,经理由催告仍无法挽回对合同目的的影响;
以及(5)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