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领域中,
非法集资诈骗行为定义为这样一种
犯罪行径,即个人或组织抱持着
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大量地搜集资金,并且累计金额达到法定数额。
针对此类恶
性犯罪,刑法也设立了相关
罪名——
集资诈骗罪。
这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唯一目的,违反有关金融
法规和法律的具体要求,通过采用欺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从而严重扰乱国内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到他人和
公共财物所有权,如果
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那么就可被认定为此项罪名。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