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法律认可并可行的
离婚情况:
1、在夫妻双方就婚姻事宜达成一致共识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自愿签署协议并
提出离婚申请,经过30日的冷静思考期后,便可正式
解除婚姻关系。
2、若
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未能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需向法庭提交
诉讼状进行
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人
民法院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诸如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
家庭暴力、以及因情感不睦而持续
分居两年以上等严重过错行为,并且经过调解仍无果的,那么法庭将依法
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