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债务人拖欠款项不予偿付的现象,
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法律措施进
行权益维护和讨回债款:
首先,债权人有权在法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向债务人的原始居住地或者资产所在的地方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
追讨相应
债务。
在提出起诉之时,必须提供相关凭证,如借据等,以证实
借贷关系的确立。
法院在收到
起诉状及相关
证据材料之后,将会正式
立案处理。
然而,若是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会在立案之后采用
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出庭应诉。
其次,债务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随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的借款。
最后,若涉及到
担保人或保
证人,他们亦可直接向对方提出替
代偿还的要求。
《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