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家属在亲人
被拘留37天后仍然没有收到释放通知时,首要步骤应当是核实其是否已被
批准逮捕。
如果并未被
逮捕,那么他们便有权利申请释放或对
强制措施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
拘留37天已经达到了最长的
刑事拘留期限,因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在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期限届满之后,都有权请求解除这些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