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收到了关于多元调解的短信,那可能意味着您被他人提起了
诉讼,然而这仅仅代表着案件尚未正式
立案,尚处于
诉前调解阶段。
倘若调解无法达成,那么法院立案庭将会另行正式立案。
多元调解平台乃是法院用以化解
纠纷的重要渠道之一。
通过该平台,双方
当事人能够在线上沟通,共同探讨出调解方案。
在当事人相互达成心意后,调解员便可将电子版的调解笔录以及协议上传至平台,实时地推送给当事人及其
代理律师,以便他们同步查阅。
经过审查与修改,若双方均同意并签署协议,则调解即告成功。
如此一来,即使身处异地的企业或个人,也能在家中轻松解决纠纷。
对于调解过程,我们建议各位当事人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调解要求各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
其次,如有特殊情况,法院亦可为当事人单独进行调解工作。
在调解环节中,当事人有权自主提出调解方案,而法院主持调解的相关人员亦会提供自己的调解方案以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
最后,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法院将直接进入
开庭审理阶段,届时当事人只需积极应诉即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