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后母与其前夫所生育之子同样享有
法定继承权。
若该子女与
被继承人之间存在
抚养照顾关系,则其享有相应的
继承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该子女享有的
继承份额仅限于其后母
再婚后与继父共有之财产,对继父的
婚前财产无权享有任何权益。
所谓“婚前财产”,即为在婚姻缔结之前,已由丈夫或妻子一方单独获得的
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