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逮捕后申请人无法
申请取保候审。
这是由于逮捕的决定基于
当事人具有危害社会安全的潜在风险而做出,因此他们并不符合取保或
监视居住监管的要求。
然而,当被捕之人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情形时,仍然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首先,如果可能被判
管制、
拘役或可单独适用之
附加刑;
其次,若其可能被判罚
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罚且对社会不构成显著危险性;
再者,应当逮捕但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进行,可予以取保候审;
此外,依法应当逮捕的罪犯,若其正处于孕产期或者负责哺育自己的婴幼儿时期,也可考虑取保候审;
最后,对于已经被依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经过详细的讯问和审查,若发现需要逮捕但
证据仍显不足,亦可考虑取保候审。
另外,对于已经被逮捕并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在法定的侦查、
起诉、
一审、
二审的
办案期限内未能结案,且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同样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