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女方拒绝
离婚的情况时,首先需要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经过法庭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便会进入审判阶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审核,若此时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将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如果认定不存在实质性的破裂情节且男方坚持反对离婚,那么法院将不会批准
离婚申请。
其次,您可以着手搜集能够充分证明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的相关
证据,然后向法院提交离婚的
民事诉讼请求。
当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后,经过深入的审理过程,如若发现男女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