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看守所中,
家属能否与
被拘留人员相见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需要得到办案机关的授权以及公安机关的批准。
同时,家属也可以委托专业
律师与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然而,其他类型的
辩护人则需得到人
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后,方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若
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是子女处于病重状态,除非案件情况极为严重外,且经办案机关的批准并遵守严格的监管条件,他们才有可能获准回家探访。
如此详尽阐述,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
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
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