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供职满十五年并遭遇解雇情况时,用人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
当事人支付整整十五个月的
工资,以此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假如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的
退休年龄,但已接近
退休期限最后五年,若此种状况下用人单位选择解除与被告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那么须按
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方式对被告予以
赔偿,故而需要支付给被告共计三十个月的工资作为其所遭受的损失之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