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补偿方面(即房屋重置费用),旨在为平衡因
拆迁而带来的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所遭受的损失,其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以每平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作为参照进行核算;
2、而对于周转补偿费而言,则主要作为对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场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给予的补偿,其补偿标准是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每个月的标准对被拆迁房屋住户进行补贴;
3、最后,我们还会提供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的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与调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