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关系中,相互之间签订的借贷凭据具备法定的法律效率。
2、倘若夫妻二人能处于自由、平等的状态签署金融借贷协议,那么该协议将被认定为有效;
这种有效的金融借贷协议不会因为所涉及的合同主体是夫妻二人而受到任何影响或限制,双方都需要依循该
借条中的约定来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若夫妻二人间签订了金融借贷协议,并以
夫妻共同财产作为
担保向其中一方提供资金,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私人事务,则此种行为可视为双方就如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达成的共识,在
离婚时,可以根据该借贷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
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
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