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我们不得主张
无效合同中所包含的利息,其原因在于无效合同自始便不具备
法律效力,而涉及到利息方面的条款亦无法幸免于此。
由于此类条款已经失效,我们自然无法据此向法院申请支付利息。
然而,若无效合同的产生源于一方
当事人的故意过失所致,受害的另一方则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具体而言,对于失去效力的合同所实际带来的损失,应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倘若过错方存在多方,各方可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