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嘱人能否以口头方式更改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确实可行,但需符合特定条件方可实施:
首先,此类变更必须发生在紧急情况之下;
其次,遗嘱人须处于因疾病或战争等威胁自身生命安全之环境中,导致无法采用其他途径设
立遗嘱;
再者,此类变更还需在至少两位
见证人的陪同见证下方能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若当危险情形得以解除之后,遗嘱人仍需通过其他法定形式对变更内容进行明确表达,否则先前所作的口头变更将被视为无效。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