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占土地之事宜,我们首先建议您采取和解的方式进行处理,您可通过向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或镇级人民政府提出调解申请来解决问题。
若上述措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您也有权寻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他们将依法责令侵占者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在协商与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明确指出对方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要求其限期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土地原貌。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