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案件中,若相关人员被判定为
犯罪既遂,那么按照一般的
司法程序,其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留期,同时还将被课以高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这里所提及的金融凭证诈骗罪,实际上是指一种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通过对事实进行
虚假陈述和真相的掩盖,利用
伪造或
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以及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从而骗取他人财产,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
违法行为。
《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法定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