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试用期内员工不可随意
辞职,务必于提出辞职申请前至少三天告知雇主。
2.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试用期应控制在一个月以内;
若
合同期限长达一年以上但未满三年,试用期则不宜超过两个月;
对于签订三年及以上长期以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试用期最长也不应超过六个月。
3.
劳动者如欲解除与雇主的
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向雇主发出通知。
而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天向雇主提交书面通知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