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同样拥有
房产证的权益保障。
其一,指由政府分派的
商品房或配购的中等价格、低价位的商品房,该类
房屋产权归属个人所有,但在交付后的五年之内不得进行公开交易,且需在五年期满之后方能正式
办理房产证,从而实现合法的买卖行为。
其二,则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配购的中等价格、低价位的商品房,这类房屋与普通商品房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同样具备房产证,并且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拆迁安置房,均享有房产证的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