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共同关注以下相关信息: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中的在职员工,倘若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公司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借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又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所涉金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法律制裁。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这些员工挪用的本单位资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即使
数额较大,也未能及时归还给公司,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