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复杂的人际关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并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的终结而消失无踪,孩子始终都是双亲的孩子,父母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坚定不移地履行对未满18周岁子女的法律规定的职责。
根据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亲权行使方式的转变,使得父亲或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法定的义务的需求产生了差异。
(一)当未成年子女被判给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
抚养,跟随该方共同生活时,直接行使亲权或
监护权的一方,必须为子女提供物质和生活方面的支持和照顾,必须亲自承担起教育子女的重任,对子女进行严格的管教和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同时也不能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动。
(二)即使没有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或者母方,他们也必须时刻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状况。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