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
拖欠物业费用已经超过三个历时年度,那么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利依法向其发
起诉讼。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任何民事权益所有者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保护其
民事权利的期限都为三个历时年度,然而在这个期限过后,权益所有者仍旧具有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的权力,唯一不同之处在于,此时对方
当事人将享有
诉讼时效抗辩权。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