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如下文件:
1.患方
当事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以及与患者之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完整的病情历史记录副本以及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
3.患者本人或者其
家属所提供的
误工损失证明。
4.所有与此次诊疗行为相关的具体收费项目及其票据以及详细的费用清单列表。
5.除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辅助性
证据,例如来自相关领域专家的专业意见、
证人证词、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以及具有参考价值的医学文献资料等。
6.若患者选择
委托律师代表其处理
医疗纠纷事宜,需提交由患者亲自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同时明确标注出委托事项的具体权限范围。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