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婚人士中一方所产生的欠款责任,是否需要由另一半来承担,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和决定。
假如这笔欠款是在夫妻二人共同签署协议或一方在后续予以承认等共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债务,亦或是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持
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护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
那么这些款项都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相应地,其配偶也享有法律义务来承担还款责任,即需对这些债务履行清偿的工作。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