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所签署的
保证书,在
离婚案件中具有法律效应,能够被视为对方存在过错的有力
证据。
在
离婚诉讼期间,若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
损害赔偿申请: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
同居住生活;
男方对女方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
一方长期虐待或遗弃另一方
家庭成员等。
倘若在这些情况下,丈夫写下了保证书,那么这份保证书便可作为他出轨以及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在准备离婚之际,以此为证,证实对方确实存在过错,从而有权利向法院申请经济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