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面临
拆迁的公民有权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房产实物置换两种方式。
如若公民选择房产实物置换,那么市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符合要求的房产以进行
产权置换,同时必须严格核算并
清算被拆除房屋与用于置换的房产之间的价值差异。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城市建设改造而导致对私人住宅的拆迁,被拆迁人选择在改造区域内进行房产实物置换时,做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为其提供改造区域或附近区域的房产。
关于
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格差异损失;
经营损失,即由于拆迁导致的停业停产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以及解雇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规定商铺拆迁时,租户必定能够获得
赔偿。
但是,如果
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相应的赔偿条款,且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实由拆迁行为引起,那么承租人完全有权利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请求。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