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一方
当事人被宣布为失踪人员,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提出
离婚诉讼。
具体而言,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不知去向,无法寻找到其踪迹时,另一方当事人便可通过法律程序向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请求。
然而,在此情况下,首先需要进行的步骤是,由失踪一方的配偶向法院提交申请,以宣告该方失踪。
待法院正式宣告该方失踪之后,另一方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种情形之下,法院通常会批准
离婚申请并解除双方有效的婚姻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