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配偶
当事人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有意隐藏或者变卖
共同财产之情况被另一方当事人掌握确凿
证据,则前者可向人
民法院
递交相关证据进行证明。
经过法院审理并采纳这些证据之后,将会判定在最终的
夫妻财产分配过程中,对那些隐藏或变卖财产的一方予以相应的惩罚,例如减少甚至不给予其应得的财产份额。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已经
离婚,后又被发现存在隐藏或变卖财产的行为,那么受害方有权通过及时向法院提出再次
分割财产的
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