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出租方明确许可的前提下
擅自转租房产的行为倘若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那么也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出租方仍然拥有解除租房合约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承租方若获得出租方同意,便可将租赁物
转租予第三方。
在此情况下,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
租赁协议依然保持其有效性;
而当第三方对租赁物造成损害时,承租方有责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承租方在未得到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转租,出租方则有权解除该份
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
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出租房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均可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