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被告人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正当待遇,使他们免受人身自由的限制,同时也为了有效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我们提供了一种特殊的法律手段——
取保候审。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脱司法的
追责,侦查、
起诉和审判机关有权要求被告人寻找合适的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向他们出具一份书面
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讯问,以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
然而,能否保住
公职取决于最终的
刑事裁决结果。
若被判定有罪,那么职业生涯恐怕会受到影响,公职也难以保持;
但若是经由法院裁定为无罪,或者
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公职还是有可能得以保留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