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屋的
物业费用应该由何者承担的问题,这是需要在租赁合约中予以明确商定的事项。
假若在
租赁合同当中,租户与出租房双方就物业管理费的支付事宜达成共识,且物业管理公司亦表示愿意接受并向租户收取该项费用,则物业管理费便应当由租户来负责支付。
然而,倘若
租赁协议对此类费用的支付主体未作明确规定或约定由房东承担,那么物业管理费便理所当然地应由房东来承担。
因此,当租户未能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时,房东有义务承担起连带缴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
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