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被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之期小于或等于三年,同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依法获得
缓刑判决:
首先,
犯罪情节须为轻微;
其次,被告人需具备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
然后,无再犯相同
违法行为之可能性;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依法给予缓刑判决。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