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自动离职”通常被理解为
劳动者未经公司批准自行解除与企业之间的
劳动关系的一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劳动者就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其次,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再次,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
最后,除上述三点外,用人单位还可能存在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