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施工
合同纠纷及
承揽合同之间的差别在于:
首先,在主体上,建设
施工合同的双方分别为
承包人和发包人,而承揽合同的双方则是承揽人以及定作人;
其次,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来看,前者主要涉及到施工、设计、勘查等环节,后者则更多地涵盖了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
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