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主张
抚养费用的支付并不受到
诉讼时效的限制。
抚养义务是由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亲子关系所产生的法定责任,因其强烈的人身性质而享有不同寻常的待遇。
这意味着,无论是从外在还是内在角度来看,抚养费用的支付都无需考虑诉讼时效的因素。
当父母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时,子女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其父母履行相应的义务,且这种权利并未受到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主张抚养费用的支付并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
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
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