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用人单位无故
拖欠员工工资以及未及时足额发放
劳动报酬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款解释及相应解决办法:
1.若用人单位故意
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他们需要向您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且足额地支付您的劳动报酬,您有权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您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
每满一年,您将获得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情况,用人单位需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与争议事项相关的
证据,如若属于用人单位所掌握和管理的范畴,他们有义务为您提供。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那么他们将会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