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是解除撤销,无过错方将享有获得相应
损害赔偿的权利。
无效或解除撤销的婚约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在夫妻
权利和义务上有所缺失。
在
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各类资产,应当经由
当事人之间达成明确的协议进行处置;
如无法就此达成协议,且情况复杂难以判断时,应由当地人
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并依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加以裁定评估。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