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中的
逾期交房问题所引发的每日累加的
违约金追索权利而言,该项仲裁时效长达三年之久。
然而,在司法实务操作环节中,各地区及法庭在对法律依据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差别,导致了相应的标准差异。
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类计算法则:
首先,根据规定,该仲裁时效是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所在的次日起便开始有效计算;
其次,如果
债务方已经明确表示无法按照约定按时交付房屋,那么仲裁时效就应从此时开始计算;
最后,若
债权人选择提
起诉讼,仲裁时效将从起诉之日起倒推两年,直至实际履行之日为止。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