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不公正的
拆迁行为时,广大民众应当果断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我们可选择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案,并在此过程中妥善保存与拆迁相关的所有
违法证据材料。
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深入了解和掌握征收方在程序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
违法行为,从而以此为依据,向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更多的时间以便于我们在后续的谈判或者
诉讼环节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
最后,当我们面临不公待遇时,人
民法院将会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征收主体的合规性、征收补偿的合理性以及征收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