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婚后不动产,便属
夫妻共有财产,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进行转让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如下各类资产,均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范畴,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
工资收入、奖金报酬及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收益;
(三)因
知识产权所获之收益;
(四)
继承或合法接受赠与之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以及(五)其他理应归属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对于
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