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夫妻关系破裂无可挽回之时,针对那些尚处于襁褓之中,嗷嗷待哺的孩子们,我们要以维护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作为
基本原则,除非母方存在法律所规定的不宜亲自
抚养的特定情况,否则应当将孩子的
监护权交予母方承担。
然而,当孩子已经过了周岁生日,我们就应当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便应该由公正无私的司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实际状况,依法做出判定,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为有利的成长环境。
至于那些年满八岁的孩子,他们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和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因此,我们更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想法和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