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有应
立案侦查之案件却未予
立案调查,或者被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对于这类案件本应该进行侦查但并未实施,他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
此时,人民检察院将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不立案原因的详细解释。
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无法站得住脚,那么他们就必须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在收到这一通知之后,公安机关也必须立即展开立案工作。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