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
误工费的基础条件在于受害者本身是否具劳动能力,以及其收入是否因为疾病或伤害而有所损失。
若能够提供确切
证据表明受害者在受害事件发生之前具备正常的劳动力,并且因遭受
人身伤害而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职业或工作,由此确实引起了误工并造成了收入的减少或损失,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提出要求支付误工费的诉求。
至于
交通费方面,则是根据受害者以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在接受医疗救治或转院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