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当事人所签署的
借款合同规定,
违约金与利息这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存的。
违约金主要是针对借款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时,所需承担的
赔偿责任,其具体
责任人可能为
借款人本身,亦或为作为贷款提供方的您本人;
而与此相对应的,利息则主要是指
贷款人为发
放贷款所获取到的一种收益,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将由借款人来承担。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违约金与利息确实能够共同存在于同一份借款合同之中。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