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合同仅存在部分履行义务时,并不足以触发
解除合同的程序。
从一般的法律原则来看,只要
债务人能够积极地弥补所缺少的履行责任,那么合同仍然具有继续执行的可能性。
然而,若由于部分未履行的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那么必须对已完成的履行部分进行妥善的恢复,这无疑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成本。
因此,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部分履行行为已构成严重
违反合同规定,并且这将会导致违约目的无法达到,否则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轻易解除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
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