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年仅十岁的男童而言,在其父母面临
离婚抉择时,他有权自主选择跟随哪一位家长共同生活。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法院行使
抚养权判定权力之际,如若子女已经达到了八周岁的年龄限制,理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然而,尽管法院会遵循这一原则给予孩子选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选择将直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而仅仅是为选择方提供了更大的
胜诉可能性。
最终的抚养权归属仍需由法院依据各方
当事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