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直接针对未能分割的财产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获取的所得款项,有必要将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理分割。
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共有人有权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分割共有物,但如若协商无果,则需借助实物分割的方式加以解决。
倘若在实物分割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分割行为可能导致共有物价值受损,那么
当事人可考虑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获取的所得款项进行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