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所入住的酒店中遗失了贵重物品,而该酒店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店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但是需注意的是,若是由于酒店内部发生
盗窃事件而导致您的财务遭受损失,那么由实施盗窃行为的
责任人来承担
侵权责任,在此过程中酒店如果没有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然而,当酒店以承担补充责任为前提进行
赔偿之后,它仍然有权向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
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
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