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前往拟迁入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无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随后,可选择在所在单位或临近的人才市场办理人事档案挂靠手续,即实现户口的“虚拟归属”。
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便可以将您的
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无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递交至所属辖区的公安机关派出所,以申请户口迁入。
待获得准予迁入的证明文件后,再前往原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最终,便可顺利完成
户口迁移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
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