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父母对其未成年且无独立生活能力之子女有
抚养之义务,故而可以明确地回答您,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状况,使得抚养方无法履行该项义务。
以下列举两类较常见的情况:
首先,若抚养方由于
触犯法律而被判处监禁改造或劳动教养,导致其丧失经济收入,无力支付
抚养费用;
其次,若抚养方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重新获得经济来源,则应按照先前的判决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此外,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再婚,并且其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的
子女抚养费用,那么,对于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来说,其需要承担的抚养金额可以相应地降低。
但是,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生父或生母所承担的抚养金额就不能够减少。
总而言之,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除非抚养方确实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为
犯罪被关押,从而失去经济能力,才可能无需支付抚养费用。
否则,他们必须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